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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些孕妇需要进行无痛引产呢?

时间:2018-09-22 14:51:51

  当孕妇妊娠娠超过了14周(约三个月)就不能够轻易的选择无痛人流的方式来结束意外妊娠了。因此孕妇此时需要选择无痛引产手术来结束妊娠。这是唯一的补救措施。那么,哪些孕妇需要进行无痛引产呢?

  1、患慢性肾炎的孕妇:

  有些病者本来就不宜怀孕,在怀孕后更会加重肾脏负担,促使各种症状加重,不利胎儿的生长发育和母体的恢复。此种情况应当及早采用无痛引产,结束妊娠。

  2、宫内死胎:

  倘若孕妇感觉胎动消失,经医生检查确定胎儿死在宫内者,应立即引产排除死胎,以保孕妇生命安全。

  3、有重度妊娠中毒症的孕妇:

  病症发生在妊娠中期和后期,孕妇全身小血管收缩,出现血压升高、头痛头晕、呕吐、下肢水肿、小便排出蛋白,经过治疗后病情无好转,如其继续妊娠时容易发生抽搐(子痫)或胎盘与子宫壁容易提早剥离,可引起子宫大出血,并会发生胎儿缺氧(窒息)甚至有死亡在宫内的危险。所以在重度妊娠中毒症的情况下,应该选择无痛引产。

  4、胎儿畸形无法生存者:

  以超声波等法检查,发现胎儿严重畸形或胎儿不能生存者,也需立即引产。

  也就是说,当胎儿发育到3个月之后,发现无法再正常进行孕育后,孕妇需要及时的进行引产,以保证自身的生命安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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